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度上字第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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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七五號
上訴人丑○○
丙○○○庚○○辛○○寅○○丁○○○卯○○子○○申○○法定代理人天○○訴訟代理人甲○○視同上訴人未○○
酉○○巳○○午○○戌○○己○○癸○○戊○○乙○○○辰○○壬○○被上訴人亥○○右當事人間因租佃爭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八四號)提起上訴,已於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已終結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四庭~B1審判長法官王惠一~B2法官吳上康~B3法官蘇清恭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李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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