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更字第2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消債更字第2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消債更字第225號聲請人 江天保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主文聲請人應於收到本裁定10日內,陳報附表所列事項,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於民國102年7月4日向本院遞狀聲請更生,衡其情節尚有如附表所示事項,有請聲請人補充說明之必要,是請於裁定期間內依要求陳報,以利更生程序之進行。
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葉靜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
書記官何嘉倫附表:
┌──┬────────────────────────┐│項目│內容│├──┼────────────────────────┤│1│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1,02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計算式│││:(2+1)×34×10=1,020。│├──┼────────────────────────┤│2│聲請人就其債務發生原因,稱:因民國89年間被合會會│││員倒會,遂向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羅東分行申請信用貸│││款,還錢給合會會員云云;惟參其填寫之「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最大債權人為中國信託銀行,債務總金額│││為2,630,000元;伊積欠對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轉賣之│││債務總額為315,000元(計算式:300,000+15,000)│││。從而,若其原對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積欠之債務,係│││用以清償合會會員,則其對中國信託銀行2,630,000之│││債務,究何產生?請說明之。另請提出伊分別與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中國信託銀行約定信用貸款之契約書、│││歷次還款記錄、存摺等文件。│├──┼────────────────────────┤│3│承上,聲請人稱伊對中國信託銀行有2,630,000元之債│││務;惟參其出據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權人│││清冊」,伊對中國信託銀行之債務總額為408,000元,│││二筆數據顯有不同,請說明兩者金額不同之原因為何?│├──┼────────────────────────┤│4│請提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聲請人曾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向中國信託銀行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而不成立;或向住、居所地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調解而不成立之相關證明文件。│├──┼────────────────────────┤│5│陳報聲請人名下宜蘭縣羅東鎮房地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並查報系爭不動產之最新市價。│├──┼────────────────────────┤│6│另聲請人於其「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稱上開不動產│││「有」經另案查封或扣押;惟伊於聲請狀中,又稱現「│││無」強制執行案件,現正繫屬法院之中。是請檢附相關│││證據說明,上開房地是否現受強制執行程序在案?│├──┼────────────────────────┤│7│請檢附相關數據說明聲請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之虞」│││,而須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債務問題?│├──┼────────────────────────┤│8│聲請人稱100年1月至12月間,曾有宜蘭縣羅東鎮房屋│││之租賃所得16,724元,請說明100年間其如何掙得該筆│││收入?目前如何使用上開宜蘭縣羅東鎮房屋?如同為出│││租他人使用,每月可得租賃金額為何?並應提出租賃契│││約書為證。│├──┼────────────────────────┤│9│聲請人於「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稱自100年1月起│││至101年12月間,伊每月薪資收入約為30,000元,請說│││明其估計其每月所得為30,000元之依據、計算方式為何│││?│├──┼────────────────────────┤│10│聲請人開設油漆工程行,旗下固定僱用之員工人數為何│││?發給薪資之計算方式為何?又係每日亦或每月發給薪│││資?請均檢附相關「計工紀錄文件」佐證之。│├──┼────────────────────────┤│11│陳報聲請人配偶羅○○目前任職公司、可得收入數額。│││若羅○○無工作收入,則其如何每月與聲請人共同分擔│││二分之一,計約18,650元之家庭生活開銷、扶養支出?│││請說明之。│├──┼────────────────────────┤│12│承上,參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伊100年、101年分別自「美商亞州美樂家│││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執行」為名義,獲得462│││元、1,058元,請說明何以該公司會給付前開款項予羅│││慧月?│├──┼────────────────────────┤│13│陳報聲請人子女江○○、江○○近二年國稅局綜何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目前每月可得收入數額│││。│├──┼────────────────────────┤│14│參以聲請人出具之「房屋租賃契約書」,並未載明租賃│││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請說明其租賃之地點為何?另│││請提出伊確實每月支出房屋租金10,000元之簽領收據、│││轉帳記錄等文件。│├──┼────────────────────────┤│15│聲請人是否申請租屋補助等相關社會扶助?如是每月各│││得請領之數額為何?請提出相關函文、轉帳證明文件;│││若並未領得前開相關補助,請說明原因為何?│├──┼────────────────────────┤│16│聲請人主張伊每月支出二名子女扶養費6,000元,則其│││酌定每人每月扶養費為3,000元之計算依據為何?又聲│││請人長女業已成年(00年生),是否仍有由聲請人扶養│││之必要?請說明之。│├──┼────────────────────────┤│17│聲請人是否投保商業保險?如是,請表列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義之保險資訊,以「保險公司」│││、「保險種類」及「每月保費金額」,及若終止該保險│││契約可領回之「解約金」之數額為何等方式說明。(以│││上均須檢附證明文件)│├──┼────────────────────────┤│18│若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其可能之更生方案為何?│││並請說明該更生方案有何履行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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