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4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4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407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旭娥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手續費新臺幣貳萬壹仟壹佰貳拾元之請求依據及計算方式。
二、請提出補正狀繕本5份。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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