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242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姿雅
劉丞軒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世博
法官李岳法官陳嘉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昕儒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