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勞訴字第5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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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勞訴字第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五一號
原告甲○○被告 謝岳勳 即長田田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勞工法庭~B法官許石慶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B書記官魏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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