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07號上訴人 陶建宇 被上訴人 湯小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湯小玲間因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年6月30日判決在案,上訴人不服該判決,於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然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按提起第二審上訴,應依訴訟標的價額繳納裁判費,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定有明文。
次按計算上訴利益,應就上訴聲明範圍內之訴訟標的,依起訴時之價額定之,非以上訴時之價額為準(最高法院31年抗字第690判例意旨參照)。查上訴人上訴主張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即就附表編號1、24、25、27~29、32、36、44~50、53~5
8、60~77所示物品(下稱系爭物品),所為之撤銷強制執行程序部分,應予廢棄,揆諸前揭說明,本件上訴人可得之利益為為系爭物品之總價額,即新臺幣(下同)432,800元(計算式如附表所示),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432,8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1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並應依法補正上訴理由,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徐培元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命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
書記官邱仲騏附表:(見原審卷第137-138頁)┌────┬──────────┬─────────┬────────┐│指封切結│物品名稱│數量│起訴時之鑑定價格││記載編號│││(新臺幣)│├────┼──────────┼─────────┼────────┤│1│耳環、戒台│耳環3對、戒台2只│75,000元│├────┼──────────┼─────────┼────────┤│11│和 闐玉白戒 (男)│1只││├────┼──────────┼─────────┼────────┤│12│翡翠玉戒(男)│1只││├────┼──────────┼─────────┼────────┤│13│三彩翡翠(男)│1只││├────┼──────────┼─────────┼────────┤│15│油坑翡翠(男)│1個││├────┼──────────┼─────────┼────────┤│16│荷葉翡翠(男)大件│1個││├────┼──────────┼─────────┼────────┤│18│飄蘭花冰種翡翠(男)│1個││├────┼──────────┼─────────┼────────┤│20│翠玉翡翠手環(男)│1個││├────┼──────────┼─────────┼────────┤│24│老鷹戒指│1個│1,800元│├────┼──────────┼─────────┼────────┤│25│鑽石豹戒│1個│1,800元│├────┼──────────┼─────────┼────────┤│27│南洋珠、金 項鍊 │南洋珠1顆、金項鍊1│13,200元││││條││├────┼──────────┼─────────┼────────┤│28│花型戒指、金項鍊│戒指1個、項鍊1條│17,600元│├────┼──────────┼─────────┼────────┤│29│鑽石豹錶(綠色錶帶)│1只│4,400元│├────┼──────────┼─────────┼────────┤│30│Reverso手錶│1只││├────┼──────────┼─────────┼────────┤│32│咖啡色鑽石錶│1只│1,200元│├────┼──────────┼─────────┼────────┤│33│GENEVE手錶│1只││├────┼──────────┼─────────┼────────┤│35│ 夏利豪 手錶│1只││├────┼──────────┼─────────┼────────┤│36│老虎鑽錶(黑色錶帶)│1支│8,800元│├────┼──────────┼─────────┼────────┤│40│chopard手錶│1支││├────┼──────────┼─────────┼────────┤│41│SAPPHIRECRYSTALS手│1支││││錶│││├────┼──────────┼─────────┼────────┤│44│觀音像木雕品│1個│4,400元│├────┼──────────┼─────────┼────────┤│45│自在觀音銅雕│1個│3,400元│├────┼──────────┼─────────┼────────┤│46│紫檀彌勒佛像│1個│17,600元│├────┼──────────┼─────────┼────────┤│47│ 達摩 木雕│1座│4,400元│├────┼──────────┼─────────┼────────┤│48│馬木雕│1座│2,900元│├────┼──────────┼─────────┼────────┤│49│木雕(樹木形狀及2個│1座│5,800元│││豬│││├────┼──────────┼─────────┼────────┤│50│鳥型木雕(含吊飾)│1座│8,800元│├────┼──────────┼─────────┼────────┤│52│苦瓜玉飾│1個││├────┼──────────┼─────────┼────────┤│53│觀音畫像(2006)│1幅│3,400元│├────┼──────────┼─────────┼────────┤│54│觀音畫像(2009)│1幅│3,400元│├────┼──────────┼─────────┼────────┤│55│佛像(不含手鍊2條)│1座│2,900元│├────┼──────────┼─────────┼────────┤│56│金龍座像│1座│400元│├────┼──────────┼─────────┼────────┤│57│花鳥玉雕│1座│8,800元│├────┼──────────┼─────────┼────────┤│58│菩薩畫像│1幅│3,400元│├────┼──────────┼─────────┼────────┤│59│紫玉彌勒│1尊││├────┼──────────┼─────────┼────────┤│60│項鍊(銀色)│1條│1,800元│├────┼──────────┼─────────┼────────┤│61│手鐲│1只│17,600元│├────┼──────────┼─────────┼────────┤│62│項鍊(綠色)│1條│4,500元│├────┼──────────┼─────────┼────────┤│63│黃鑽戒指│1只│35,200元│├────┼──────────┼─────────┼────────┤│64│首飾套組│胸針1只、耳環乙對│29,800元││││、戒指2只││├────┼──────────┼─────────┼────────┤│65│項鍊(彩色)│1條│8,800元│├────┼──────────┼─────────┼────────┤│66│別針(鳥型、海馬型)│鳥型、海馬型各1只│1,900元│├────┼──────────┼─────────┼────────┤│67│珍珠項鍊│1條│8,100元│├────┼──────────┼─────────┼────────┤│68│項鍊、手鍊│項鍊4條、手鍊乙條│21,500元│├────┼──────────┼─────────┼────────┤│69│戒指、項鍊│戒指8只、項鍊乙條│98,600元│├────┼──────────┼─────────┼────────┤│70│別針(豹型)│1只│1,,,800元│├────┼──────────┼─────────┼────────┤│71│手錶│1只│2,400元│├────┼──────────┼─────────┼────────┤│72│項鍊│1條│1,900元│├────┼──────────┼─────────┼────────┤│73│項鍊(花型)│1條│1,400元│├────┼──────────┼─────────┼────────┤│74│手環│1只│500元│├────┼──────────┼─────────┼────────┤│75│項鍊(紫色)│1條│1,400元│├────┼──────────┼─────────┼────────┤│76│項鍊(鳥型)│1條│400元│├────┼──────────┼─────────┼────────┤│77│戒指│1只│1,800元│├────┴──────────┴─────────┴────────┤│系爭物品總價額:43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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