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6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657號原告憶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英聰 訴訟代理人 侯慶辰 律師複代理人 林翊婷 律師被告鐳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政勳 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書記官羅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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