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4年上訴字第10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南看守所羈押中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4年8月24日第一審判決(94年度訴字第705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11月1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明章
法官戴勝利法官顏基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嘉文中華民國9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