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66號聲請人智嘉精密塑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惠君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7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
書記官賴麗莎┌─────────────────────────────────────┐│支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6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駿新機械有│上海商業儲│109年5月20日│6,593元│LCA0000000││││限公司│蓄銀行 蘆洲 ││││││││分行│││││├───┼─────┼─────┼──────┼─────┼─────┼──┤│002│駿新機械有│上海商業儲│109年6月20日│28,800元│LCA0000000││││限公司│蓄銀行蘆洲││││││││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