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15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15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155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義美染整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書記官楊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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