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訴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訴字第11號

原告 連明榮

被告 郭淑慧

被告 黃明輝

共同

訴訟代理人 廖偉真 律師

複代理人 方興中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0年10月1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10年10月22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林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張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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