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9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92號原告 劉朝明 被告高雄市政府觀光局代表人 周玲妏 訴訟代理人 黃健源
謝金河 許鳳姿 上列當事人間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吳永宋
法官林彥君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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