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3年度板小字第2178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小字第2178號
原   告  王良龍
被   告  林政修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
板橋簡易庭法官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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