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重家訴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家訴字第35號原告 李玉珠 訴訟代理人 黃達元 律師複代理人 王語諄 被告 李玉英
李玉慧 李悟進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陳文松 律師複代理人 吳俊賢 律師被告 李進圍 被告 李進順 上一人輔佐人 林順洲 被告 李佩宣 被告 李昂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2月13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家事法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書記官盧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