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9年度上字第2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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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89年上字第2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二二二號
上訴人庚○○上訴人己○○上訴人戊○○上訴人丁○○上訴人丙○○上訴人乙○○上訴人地○上訴人宙○○上訴人宇○○上訴人天○○○上訴人甲○○○上訴人丑○○○上訴人子○○上訴人辛○○上訴人壬○○上訴人寅○○上訴人癸○○上訴人辰○○上訴人卯○○上訴人巳○○上訴人未○○上訴人戌○○上訴人酉○○上訴人玄○○視同上訴人申○○視同上訴人亥○○○視同上訴人午○○○被上訴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六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八十八年訴字第四九二號)提起上訴,已于九十年二月二十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B1審判長法官吳志誠~B2法官葉居正~B3法官李素靖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林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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