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6146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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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614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61463號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潔境環境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潔境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甲○○、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須有公司變更名稱之記載)。
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
民事庭法官林曉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
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