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三六號
聲請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黃漢權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吳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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