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4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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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4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449號聲請人探索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崑生 代理人 林誼芳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莉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書記官黃湘美┌─────────────────────────────────────────────────────┐│支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449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探索國際開發股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旺陞鋼鐵有限公司│25,000元│DG0000000│107年3月31日│││有限公司陳崑生│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