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2年度連聲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2年連聲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連聲字第一四號
聲請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福建金門監獄執行徒刑中)大陸地右受刑人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檢察官聲請書所載如附件。
二、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六條但書、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連江刑事庭
法官葉珊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
書記官韓經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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