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36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23688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債務人 林文心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萬捌仟叁佰伍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1月13日金管銀國字第10300348710號函第二點所示(證一),就金融機構已開立存款帳戶者且無涉保證人之個人信貸,准予新增線上申辦。因此聲請人依前開函文規定,於聲請人營業處所開立存款帳戶之客戶者,始得利用聲請人網路銀行平台,線上申辦無涉保證人之個人信貸、因此,就系爭借款部分,係利用聲請人網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無須由借款人簽署書面實體文件,合先敘明。
二、緣相對人林文心於106年9月22日透過聲請人MMA金融交易網之網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證二),聲請人於106年9月26日核貸信用貸款15萬元整,扣除手續費6000元後撥付144,000元整予相對人林文心,雙方並約定貸款期間7年,貸款利率依聲請人個人金融放款產品指標利率(月調)加3.44%機動調整計算(證三)。上開借款自聲請人實際撥款日起,按月繳付本息;並約定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予聲請人,雙方約定所負任何一筆借款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時,債務人即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信用借款約定書第12條第一項)。及約定相對人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應按原借款利率1.2倍計付遲延利息,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九期,自第十期後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若為零利率貸款者,遲延利息利率依法定利率年利率5%計算(信用借款約定書第8條)(證四)。惟債務人對上開債務僅繳款至民國109年5月26日止即未依約定還款,至今仍尚欠附表序號001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等未償。
三、債務人再於107年5月14日透過聲請人MMA金融交易網之網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證五),聲請人再於107年5月18日核貸信用貸款55萬元整,扣除手續費5000元後撥付545,000元整予相對人林文心,雙方並約定貸款期間7年,貸款利率依聲請人個人金融放款產品指標利率(月調)加3.44%機動調整計算。惟債務人對上開債務僅繳款至民國109年5月18日止即未依約定還款,至今仍尚欠附表序號002之本金利息、遲延利息等未償。
四、按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的契約。消費借貸契約係屬不要式契約,縱然聲請人無法提出系爭借款債務人簽名之文件,惟從聲請人所提供相關文件,均可證明債務人確有向聲請人借貸之事實存在,聲請人實已詳盡舉證之責。
五、惟上開債務,經聲請人向債務人催討,仍置之不理,誠屬非是,依上述契約約定債務人顯已喪失期限利益。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鈞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核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謹狀釋明文件:金管會函文線上成立契約申請書約定書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書記官賴日添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23688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林文心│自民國109年0│至民國109年0│年息4.24%│││98314││5月26日起│6月26日止││││元│├──────┼──────┼───────┤││││自民國109年0│至民國110年0│年息5.088%│││││6月27日起│3月26日止│││││├──────┼──────┼───────┤││││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4.24%│││││3月27日起│││├──┼───┼─────┼──────┼──────┼───────┤│002│新臺幣│林文心│自民國109年0│至民國109年0│年息4.24%│││410040││5月18日起│6月18日止││││元│├──────┼──────┼───────┤││││自民國109年0│至民國110年0│年息5.088%│││││6月19日起│3月18日止│││││├──────┼──────┼───────┤││││自民國110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4.24%│││││3月19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