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附民移調字第2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聲請人甲○○
相對人乙○○上當事人間98年度附民移調字第273號就本院98年桃簡字第1425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刑事一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魏于傑書記官林新裕通譯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甲○○相對人乙○○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98年8月5日前給付新台幣6千6百元整予聲請人以為賠償其醫療費用、財物損失、工作損失,精神慰藉之損害。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林新裕法官魏于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新裕中華民國98年8月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