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更(一)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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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更(一)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更(一)字第四六О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薛西全 律師
利美利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定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莊崑山法官陳中和右正本證乙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美姿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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