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0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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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金上訴字第10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079號上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佳淇(原名劉亭安)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1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簡婉倫法官黃小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宜珊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