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7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72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童文輝
黃相偉上列被告等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涵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書記官林汶潔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7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724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童文輝
黃相偉上列被告等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涵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4日
書記官林汶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