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6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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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刑智上易字第6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69號上訴人 黃聖仁 即被告選任辯護人 何建宏 律師
吳玉英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年度智易字第21號,中華民國103年6月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調偵字第114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以上訴人即被告黃聖仁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壹日。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如附件)。
二、被告上訴意旨略以:其縱販售該「金嗓CPX-900極光點歌機」(下稱系爭點歌機)予告訴人,然當時留言內容係指若要有2萬首歌曲,需另外加裝硬碟機才可,並非指系爭點歌機本身即灌錄有2萬首歌曲,被告主觀上確不知悉系爭點歌機灌錄有未經授權之歌曲。其次,被告收受證人○○○匯入款項後即向順正音響社調購點歌機,由順正音響社直接委由日通欣運股份有限公司運送交付系爭點歌機,被告並未接觸系爭點歌機,不知系爭點歌機有未經授權之歌曲。再者,證人○○○並未於民國100年11月26日下標購買點歌機,係101年2月初始以電話向被告詢問購買,復未表明曾於拍賣網站留言詢問相關細節,故被告以為係初次接觸客戶而單純議定買賣價金與付款方法,未再提及點歌機內歌曲數量,且證人○○○受僱於告訴人,於收受順正音響社交寄之系爭點歌機後未即時送交司法機關,數日後始送員警勘驗,以告訴人資源非不可能將歌曲灌入點歌機內,原判決實有違誤等語。
三、經查:
(一)被告於露天拍賣網站回答關於系爭點歌機是多大容量、全部有多少歌曲、是否有原聲原影、有幾首等問題時,明確答覆是安裝一張2G記憶卡,歌曲有2萬首歌曲,要原聲原影要加裝硬碟可有原聲原影等情,有網頁資料附卷可稽(見警卷第27頁)。被告並自承該網頁問題係由其本人答覆,且系爭點歌機原廠記憶卡內建歌曲約僅4、5千首等語(見原審卷第86至88頁)。而依被告上開回覆內容顯係依問題順序逐一答覆,故其稱安裝一張2G記憶卡應係回答系爭點歌機有多大容量;而歌曲有2萬首歌曲自係回答全部有多少歌曲;要原聲原影要加裝硬碟則係針對是否有原聲原影、有幾首回答。則被告所稱2萬首歌曲自係指在未加裝硬碟之情形下,系爭點歌機即包括2萬首歌曲,原聲原影要加裝硬碟才會有,尚難認被告留言內容係指若要有2萬首歌曲,需另外加裝硬碟才可。另扣案之系爭點歌機內之記憶卡內存有26,326首歌曲,亦有勘驗照片在卷足憑(見101年度偵字第10395號偵查卷第22頁)。是被告既明知系爭點歌機內建歌曲僅4、5千首,竟於網站回覆系爭點歌機內有2萬首歌曲,且就多出之歌曲無法提出任何合法授權證明,足徵被告明知系爭點歌機之歌曲,除原先即由原廠內建之4、5千首歌曲外,其餘歌曲均屬未經授權所灌錄重製。其次,被告既明知系爭點歌機機內如原判決附表編號1至69、71至106、108、110至125、127至
129所示歌曲之「詞」未經告訴人授權,竟仍對外販售散布,自不因被告有無實際接觸系爭點歌機抑或係交由第三人順正音響社寄送而有所影響,被告此部分所辯,尚有未合。
(二)證人即員警○○○於原審結證稱:證人○○○拿來的包裹是在其前面拆的,拿來的時候包裹是好的,箱子是好的,膠帶沒有拆,沒有拆過再重封等語(見原審卷第33至34頁)。則系爭點歌機於證人○○○持至警局會同員警當場開封檢視前既未曾拆箱,自難認係告訴人自行灌錄歌曲至系爭點歌機記憶卡內,被告此部分所辯,亦無可採。
(三)被告雖聲請傳喚證人○○○證明被告並未接觸系爭點唱機,系爭點歌機係由順正音響社出貨,姑不論被告於原審時陳稱當時順正音響社負責之員工為○○○,已聯絡不到等語(見原審卷第86頁反面),並非其所聲請傳喚之證人○○○,況被告既明知系爭點歌機機內如原判決附表編號1至69、71至106、108、110至125、127至129所示歌曲之「詞」未經告訴人授權,竟仍對外販售散布,自不因被告有無實際接觸系爭點歌機抑或係交由第三人順正音響社寄送而有影響,亦如上述,自無傳喚證人○○○到庭作證之必要。
四、綜上所述,本件被告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為撤銷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73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鍾鳳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0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啟謀
法官蔡如琪法官陳容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
書記官劉筱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