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573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57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易字第一五七三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五四四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散布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叄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參佰貳拾伍片,均沒收。
事實
一、乙○○於民國(下同)八十八年間,曾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於八十九年三月十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竟未知改過,明知姓名不詳之成年男子,以每張音樂光碟片新台幣(下同)二十至三十元之價格所兜售者,係他人未經附表所示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而擅自重製之侵害著作權之物,竟意圖營利,於八十九年十二月間,在台中市○○路夜市,向不詳姓名之成年男子,購入如附表所示之各式盜版音樂光碟片一批後,而持有之。嗣因家人反對其販賣,乃於九十年一月中旬,在台中市第一廣場前,將上揭購入之盜版CD光碟片,連續散布予 魏玉蕊 、綽號「 小娟 」等人,致侵害附表所示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嗣於九十年三月十六日十五時五十分許,始在台中市○○街○○號處所,為警會同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職員甲○○一同查獲,並扣得附表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共三百二十五片。
二、案經附表所示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三大隊報請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乙○○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代理人即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人員甲○○之指訴情節相符合,並有附表所示之侵害著作權之盜版音樂光碟片扣案足憑。而扣案附表所示之音樂光碟,其外包裝上並無鐳射標籤,確係他人擅自重製而侵害附表所示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等告訴公司著作權之物,除經告訴代理人甲○○指證明確外,並經被告乙○○供明在卷。此外,並有告訴人方面提出之合法CD錄音著作封面、經濟部公司執照影本在卷可憑,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二、被告明知係侵害他人錄音著作之物而散布之,侵害告訴人之著作權,其行為符合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核其所為,係犯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之侵害他人著作權罪。被告意圖營利而持有侵害著作權之物之低度行為,為散布侵害著作權之物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先後多次散布侵害著作權犯行,時間緊接,所犯罪名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查被告於八十八年間,曾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月,於八十九年三月十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按,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連續散布盜版音樂光碟,對著作權人之權益影響甚巨,惟其散布盜版音樂光碟之數量不多,暨其犯罪之動機、手段、智能、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盜版CD光碟,為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之物,業據其陳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併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黃峻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須附繕本)。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四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附表:
編號CD名稱被侵害歌曲名稱數量著作權人
1流浪漢等浪花一朵朵56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2 許如芸 等難得好天氣33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 蔡依林 等DON’TSTOP68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4李玟精選集月光愛人58新力哥倫比亞音樂有限公司
5那英菁選集出賣22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6 周蕙 好想好好愛你好想好好愛你2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7鄭秀文精選集至理名言7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8 吳宗憲 脫離軌道留心43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
9國語排行(一)等勇敢一點36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