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易字第11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1128號上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巫志偉選任辯護人饒斯棋律師選任辯護人 張馨月 律師被告 林茂景 選任辯護人饒斯棋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746號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第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李進清法官鍾貴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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