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一二二號
原告乙○○複代理人戊○
丙○○被告丁○○
豐輝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廿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胤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
書記官方美雲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一二二號
原告乙○○複代理人戊○
丙○○被告丁○○
豐輝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廿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胤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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