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75號聲請人 林明秀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附表內容與股票掛失函之股票號碼不符,請釋明附表編號0004及0005之正確股票號碼(「81ND-301661、81ND-301662」或「81ND-304161、81ND-304162」?)。
二、若正確股票號碼為81ND-301661、81ND-301662,請提出正確之股票掛失函正本。
中華民國104年1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