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305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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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305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30578號債權人原山花邊鈕扣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興洋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中興洋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表及正確之法定代理人住所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方裕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
書記官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