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474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47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四七四三號
聲請人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 蔡淑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二一八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惠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楊秋鈴~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台灣土地銀行忠孝分│九十年十一月五日│壹拾壹萬肆仟肆佰│CB一0四五九二││││公司甲○○│行││伍拾元│三││├─┼─────────┼─────────┼───────────┼────────┼────────┼──┤│2│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台灣土地銀行忠孝分│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叁萬零肆佰伍拾元│CB一0四六00││││公司甲○○│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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