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瑞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聲請人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上來室內裝修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相對人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雄簡調字第216號給付貨款調解事件於中
華民國98年9月2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
人員如下:
書記官 李欣妍
調解委員 宋明開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瑞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委任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上來室內裝修興業有限公司 委任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8年9月20日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拾陸萬伍
仟元。
二、兩造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解委員 宋明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欣妍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 日
書 記 官 李欣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