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83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麗秋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83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麗秋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