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親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親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認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親字第99號原告 阮玉翠 訴訟代理人 鄒玉珍 律師被告 鄧敏傑 訴訟代理人 張藝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認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魏于傑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書記官許哲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