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33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2年度上易字第339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二六號選任辯護人 舒建中 律師選任辯護人 李晉安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569號,中華民國92年9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邱同印法官吳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姿中華民國9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