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18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上訴字第18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186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誣告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6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吳進發法官劉榮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巧屏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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