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號
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庚○○訴訟代理人戊○○送達代收人辛○○被告連豐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丁○○被告己○○被告丙○○被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一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彭淑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洪木志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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