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85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主文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高倍望遠鏡壹具、聯絡紀錄肆紙(含計算表壹紙)均沒收。
甲○○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之高倍望遠鏡壹具、聯絡紀錄肆紙(含計算表壹紙)均沒收。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85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主文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高倍望遠鏡壹具、聯絡紀錄肆紙(含計算表壹紙)均沒收。
甲○○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之高倍望遠鏡壹具、聯絡紀錄肆紙(含計算表壹紙)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