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85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85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主文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之高倍望遠鏡壹具、聯絡紀錄肆紙(含計算表壹紙)均沒收。
甲○○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之高倍望遠鏡壹具、聯絡紀錄肆紙(含計算表壹紙)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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