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9年度台聲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二五號
聲請人甲○○
GEUZE,
乙○○PALMEN,共同代理人 許瑛 琄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徐璧湖法官劉福聲法官黃秀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