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二二號
聲請人甲○○Eli
乙○○Adr共同代理人 許慧芳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洪根樹
法官謝正勝法官劉福來法官吳麗女法官陳國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二二號
聲請人甲○○Eli
乙○○Adr共同代理人 許慧芳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洪根樹
法官謝正勝法官劉福來法官吳麗女法官陳國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