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31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政萍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100年度聲沒字第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五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於民國98年11月22日晚上10時20分,在臺北市○○區○○○路○○○巷○號7樓之4內,查獲被告林政萍非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6包(總驗餘淨重1.5284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總驗餘淨重0.7508公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於99年5月7日下午5時10分,在臺北市○○區○○○路○○○巷○號7樓之4內,查獲被告非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扣得海洛因1包(總驗餘淨重
0.0760公克)、甲基安非他命1包(總驗餘淨重0.0348公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於99年6月30日下午4時許,在臺北市○○區○○○路○○○號11樓之B10內,查獲被告非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扣得海洛因1包(總驗餘淨重0.0750公克)。經查扣案之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分屬第一、二級毒品,爰依刑法第40條後段、第3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又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分屬管制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均屬違禁物,依法不得非法持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及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及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被告林政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因被告前經本院裁定以99年度毒聲字第48號裁定送臺灣臺北女子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99年10月22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毒偵緝字第300、312、317號為不起訴處分,有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附卷可稽。至被告分別於98年11月22日、99年5月7日、99年6月30日遭警查獲並扣得如附表編號2、4、5所示之物品,經鑑定均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物品,經鑑定則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節,分別有如附表所示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在卷可佐。從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既分別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規定之第一、二級毒品,為違禁物無訛,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聲請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又前開第一、二級毒品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因包覆毒品,其上顯留有該毒品之殘渣,衡情自難與之剝離,當應整體視之為毒品,連同該包裝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至於鑑驗耗用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併此敘明。
四、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陳思帆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數量│查扣時間│鑑定通知書或毒品初步鑑│││││驗報告單文號及所在卷頁│├──┼──────────┼──────┼───────────┤│1.│白色透明結晶體2包,│98年11月22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醫務中│││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心航藥鑑字第0986040號│││安非他命成分(合計淨││毒品鑑定書(98年度毒偵│││重0.7510公克,驗餘淨││字第3387號案卷第65頁)│││重0.7508公克)│││├──┼──────────┼──────┼───────────┤│2.│白色粉末6袋,均含有│98年11月22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醫務中│││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心航藥鑑字第0986041號│││(淨重1.5310公克、驗││毒品鑑定書(98年度毒偵│││餘淨重1.5284公克)││字第3387號案卷第68頁)││││││├──┼──────────┼──────┼───────────┤│3.│白色透明結晶體1袋,│99年5月7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醫務中│││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心航藥鑑字第0993458號│││安非他命成分(淨重││毒品鑑定書(99年度毒偵│││0.0350公克,驗餘淨重││字第1948號案卷第39頁)│││0.0348公克)│││├──┼──────────┼──────┼───────────┤│4.│米色粉末1袋,含有第│99年5月7日│同上│││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淨重0.0780公克、驗餘│││││淨重0.0760公克)│││├──┼──────────┼──────┼───────────┤│5.│白色粉末1袋,含有第│99年6月30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醫務中│││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心航藥鑑字第0994452號│││淨重0.0770公克、驗餘││毒品鑑定書(99年度毒偵│││淨重0.0750公克)││字第2525號案卷第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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