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5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易字第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司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五九號
上訴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被告甲○○右上訴人因違反公司法案件,不服台灣台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廿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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