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字第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字第370號
上訴人惠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
號訴訟代理人乙○○
林聖彬 律師複代理人 王曉婷 被上訴人桃園縣政府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袁健峰 律師
陽文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4年12月1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2月1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4年12月1日
書記官曾瓊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