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3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304號聲請人 辛松林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志海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該部分之聲請:
請具狀陳明本件有無請求利息,如有請求利息併釋明利息起算日。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3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304號聲請人 辛松林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志海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該部分之聲請:
請具狀陳明本件有無請求利息,如有請求利息併釋明利息起算日。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