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3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301號聲請人 謝仰衡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鄭家弘 、 鄭淑芬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繳本票原本2張。
㈡請補繳相對人鄭家弘(住南投縣○里鎮○○里○○○街
○○○號)、鄭淑芬(住南投縣○里鎮○○○路○○○號)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