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66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6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668號聲請人 祝康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0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0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
書記官林思辰┌────────────────────────────────────────────────────────┐│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668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2│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3│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安富基金│00-00000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4│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安富基金│00-0000000-0│1│590.7││││託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