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7年度朴簡字第221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朴簡字第221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楊翊
       郭譯
被   告  陳明勳
       陳廖英嬌
       陳明卿
       陳彩蓮
       陳美鈴
       陳秋華
       陳美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陳美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
書記官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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