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交附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交附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交附字第五六號
原告甲○○○
乙○○被告丙○○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