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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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八號
原告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被告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潘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胡世瑩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