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土保持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五五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洪純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錫鑫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土保持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五五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洪純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錫鑫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一日